关于开展企业自查自纠、做好保健品守法经营的通知各加盟商、经销商、业务员: 近日,“权健事件”引起舆论高度关注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3个部(委、局)联合发布《关于开展联合整治“保健”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》国市监竞争(2019)12号文件。通知指出:自2019年1月8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“保健”市场乱象百日行动。文件中部分实施方案如下: 总体目标:加强对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,依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广告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电子商务法》、《价格法》、《旅游法》、《中医药法》、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、《直销管理条例》、《禁止传销条例》、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严厉打击虚假宣传、虚假广告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、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。集中查办、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事件,形成高压态势,有效遏制“保健”市场乱象,探索建立长效机制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满意度。 重点整治行为:虚假宣传、组织虚假宣传行为;虚假违法广告行为;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;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;无证无照经营行为;价格违法行为;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;直销企业、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;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;以“保健”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。 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。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、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,对商品性能、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。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、专家义诊、免费检查、免费体检、赠送礼品、组织旅游等形式,向老年、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。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、医疗单位、学术机构、行业组织的名义,或者以专家、知名人士、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,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。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、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。重点查处虚构原价、虚假打折、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。 文件中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,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,推动行业诚信建设,科普产品知识。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要求,我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,组织全体员工、特别是销售业务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,切实加强企业自律,全面履行社会责任,认真进行自查自纠,切实抓好产品质量,做好经营管理,推动诚信建设,坚决杜绝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,努力为保健品行业增光添彩,决不给保健品行业抹黑。同时,我们要求凡是经营我公司保健产品的经销商、加盟商认真吸取“权健事件”教训,积极开展自查自纠。重点清查企业内部和下属经销商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、是否涉及传销、售后退换货机制是否执行到位、应对舆论方法手段是否妥当等现象和问题。坚守行业底线,始终做到守法经营,严格自律,把守法作为企业长足发展的根本原则,坚决抵制虚假夸大等违法宣传行为。坚持品质至上原则,做好服务体系建设。切实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,把产品质量作为提升企业效益的立足点和支撑点,积极落实好退换货制度,提升消费者满意度。高度重视自身企业形象和品牌效应,自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,共同维护“视觉明”的品牌形象,推动并维护保健品市场的理性发展、统一规范、公平诚信、竞争有序。请各经销商、加盟商和业务员高度重视,认真对待,坚决杜绝在经营“视觉明”品牌产品时出现违法违规现象。对于敢于顶风作案者,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,绝不迁就纵容! 各加盟商、经销商和全体同仁,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同努力,为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保健品市场,为推动我国健康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! 视觉明国际连锁视力提升中心 2019年3月10日 |